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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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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法安定性之间的冲突可以这样来解决:由国家权力所颁布和保障实施的实证法应当得到优先适用,即使其內容是不正義且欠缺合目的性,除非它有悖于正义的程度令人难以忍受,以至于實證法(法律)作為“不正之法”必須讓位給正義。要在制定法的不法與儘管在內容上不正確但仍然有效的法律之間畫出一條明確的界線是不可能的。不过,有一条界线还是十分明確的,当正义被完全置若罔闻的时候,當正义之核心要素——平等——在制定實證法時被有意識的否認。这部成文法就不只是“不正之法”,它完全丧失了法律的本性。因为包括成文在内法律只能被义为这样的一套系统和,其根本在于服务于正义。”
–>”正义与法安定性之间的冲突可以这样来解决:由国家权力所颁布和保障实施的实证法应当得到优先适用,即使其內容是不正義且欠缺合目的性,除非它有悖于正义的程度令人难以忍受,以至于實證法(法律)作為“不正之法”必須讓位給正義。要在制定法的不法與儘管在內容上不正確但仍然有效的法律之間畫出一條明確的界線是不可能的。不过,有一条界线还是十分明確的,当正义被完全置若罔闻的时候,當正义之核心要素——平等——在制定實證法時被有意識的否認。此時該制定法就不只是“不正之法”,而根本就不是法律。因为人們根本就沒有辦以另外方式去界作為定與規章的法,包括實證法,其意在于服务于正义。”
拉德布鲁赫在他的著作《Vorschule der Rechtsphilosophie》(初级法律哲学,在他去世后出版)一书中重申了他的观点。
拉德布鲁赫在他的著作《Vorschule der Rechtsphilosophie》(初级法律哲学,在他去世后出版)一书中重申了他的观点。